轎車用輪胎現物標示與注意事項

注意事項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4年12月16日修訂公布CNS1431「汽車用輪胎」新標準

汽車(包括轎車、商用車、卡客車)用輪胎之安裝及使用期限新規定

  1. (1)超過製造日期六年之新輪胎不得安裝於汽車。
  2. (2)建議輪胎使用期限自製造日期起最長為10年。

標檢局表示,輪胎為汽車之重要組件,不僅承受汽車的全部載重,更攸關車輛抓地、排水等性能,輪胎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行車安全。

選用輪胎須注意下列事項,以保障行車安全:

一、選擇輪胎、輪圈時須注意:

  • 依據車輛所指定之標準翰胎規格或依政府規定可變化之規格使用之。
  • 安裝新輪胎時,必須使用新品之氣門嘴。
  • 無內胎型式之輪胎,必須使用無內胎型式專用之翰圈。

 

二、安裝輪胎、輪圈時需注意發生危險:

  • 胎邊有凸字或防護線時,應將其置於外側。
  • 組合輪胎、輪圈時,不要將異物、水等落入其中。
  • 若輪胎有指定迴轉方向和左右使用之規定時,應依規定安裝。
  • 新車皆依設計而選用適合於該車之標準輪胎規格,故車體應避免改造。
  • 安裝後應確認輪胎不得與車體接觸。
  • 組裝時,應使用潤滑劑,特別是無內胎型式之輪胎,其胎唇必須與輪圈確實密合。
  • 組裝後,必須確認輪胎與輪圈是否有空氣洩出(氣門嘴應左右撥動檢查)。

 

三、胎壓之相關注意事項:

  • 為避免爆裂時發生危險,充氣時應在有安全防護措施之場所實施。
  • 輪胎之胎壓須依新車廠指定之標準調整,高速行走之車輛應稍提高3~4(psi)。

 

四、行走前之輪胎檢查:

  • 輪胎殘餘溝深應依法律規定,輪胎溝深未滿1.6mm應替換。
  • 檢查輪胎是否被釘子、玻璃等異物刺傷或異常磨耗。
  • 胎壓必須定期檢查,不足或過高時輪胎容易發生故障。
  • 於磨耗指定點(A)見到磨耗平台時,應立即更換輪胎。

 

五、走行中注意事項:

  • 緊急煞車、急啟動、過度激烈之迴轉等不正常之操控,易造成輪胎與輪圈提早受到傷害,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,應絕對避免。
  • 駕駛中有異常震動、異音時,應盡早檢修輪胎或車輛。
  • 應避免胎邊或輪圈與人行道邊碰撞,以免造成傷害。

 

六、其他注意事項:

  • 輪胎、輪圈之美化時,應慎選保護劑。
  • 輪胎應存置於避免日光直射或是熱源、雨水、油等會接觸之地點,並防止釘子、木片、小石頭等異物落入胎腹中。
  • 輪胎之磨耗會因其裝著於驅動或轉向輪之位置而有差異,為使磨耗能夠均一及延長輪胎壽命,應適宜實施論胎調胎(約每5000km實施乙次)。
  • 超載為輪胎故障之主要原因,亦為輪圈裂損之主因,應避免超載和積載不平均。
  • 車輛之迴轉半徑異常、操安性不良者、與磨耗異常發生時,應檢查輪圈定位並調整。